卖家指南

详细说明:

 

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拍卖业务范围及相关拍卖规则。

 

送拍:请勿将藏品实物直接邮寄至本公司,建议您选择信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拍。

 

一、传达藏品信息

您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将藏品信息告知我们:

1.发送电子邮件。请将拍品图片及相关信息发送至szbypm@163.com


 

电子邮件送拍须知:

 

(1).本公司不支持超大附件的外接下载读取照片功能,请将您的藏品照片以普通附件形式直接粘贴或上载在邮件内发送。请注意发送照片的格式大小,每张照片建议不超过500k,每封邮件不要超过30M。

 

(2).请在邮件的主题内写上您的姓名及送拍的拍品门类,再发送至邮箱内。若发送多封邮件,请在每封邮件主题后按顺序标注序列号(如:1,2,3…)。邮件标主题样式为:xxx(您的姓名)送拍xxx(如寿山石)藏品-1。

 

(3).本公司会在收到邮件后将在5-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给予答复。如果作品不适合上拍,本公司会用电子邮件回复,请注意查收邮件,并期待您的再度支持。拍卖会期间可能因拍卖业务繁忙延迟回复,感谢理解。

 

(4).若专家初步判断藏品适宜送拍,本公司将会用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您,并指定邮件中确认的工作人员与您联络,可预约时间由您携藏品实物来本公司进行商谈。

 

2.邮寄资料。请将藏品照片(需清晰可见)及相关资料(尺寸规格、材质、作者及出版说明等)寄至本公司【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18号海景广场大厦905室】并在信件中注明您的姓名、电话等联系方式。

 

3.直接送拍。

 

若携带藏品实物直接来本公司办理送拍业务,请务必提前预约具体送拍时间,或在本公司公开征集的时间送拍。

 

二、专家评估

 

公司专家审看藏品实物,进行鉴定、评估。

 

根据专家的鉴定、评估结果,本公司将在一至两个月内告知您的藏品是否可参拍。由于本公司专家仅为本公司所主办的拍卖活动进行鉴定、评估,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,本公司将保留是否向您说明专家鉴定、评估结果的权利。

 

若您的藏品可参拍,双方商议藏品的最终委托拍卖底价。

 

若您的藏品不能参拍,请您携带您的藏品返回。

 

三、签署合同

 

双方签署委托拍卖合同,拍卖标的由本公司正式收存。

 

四、入编图录,拍卖预展

 

您的藏品将被编入拍卖会图录,并在拍卖之前进行预展。在此期间,本公司对拍品的拍卖日期、拍卖场次、拍卖条件、拍卖方式及通过图录及其他载体所作的说明拥有完全的决定权。

 

五、拍卖结束

 

若拍卖标的成交,在买受方结清全部成交款后,本公司将在拍卖成交日起35天内与您对账。并且我们将依据拍卖规则第23条、第24条的规定按拍卖标的落槌价的12%收取佣金、图录费用(1000-3000)、落槌价1%的保险、落槌价3%的税(代国家扣除)以及其他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(如底座、锦盒、拓片等),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您。

 

若拍卖标的未能成交,委托人应按照拍卖规则第29条的规定尽快取回拍卖标的。

 

 

特别说明:请您在将藏品送拍前,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拍卖规则,充分了解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后参与送拍。